李培林: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社会治理

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要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,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”,“构建政治安全、国土安全、军事安全、经济安全、文化安全、社会安全、科技安全、信息安全、生态安全、资源安全、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”。这样一种覆盖领域广泛的总体国家安全观,也为社会治理创新拓宽了视野。要求我们从建设平安中国的高度和广度,来重新思考社会治理的力量、社会治理的领域、社会治理的方式、社会治理的机制等问题。

  从社会治理的力量来看,过去我们从社会学的角度比较强调社会的力量,特别是强调社会自治的力量,这从“强政府、弱社会”的现状来说,也不是没有道理的。但从社会治理的格局来看,必须坚持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,调动和发挥各个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。除了政府和社会的力量,我国过去的单位治理在新形势下仍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。企业组织和事业单位也要为社会治理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,形成多方共治的新局面。

  从社会治理的领域来看,过去我们比较强调社会治安和社会矛盾的处理,特别是解决因土地征用、企业改革、复转军人安置等问题产生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。而从建设平安中国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来考虑,也理应把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纳入社会治理领域,如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产生的社会焦虑,因雾霾等环保问题产生的社会不满,因社会突发事件产生的互联网舆论情绪,因房市和汇率异常波动产生的社会恐慌等。总之,要把各种新型社会风险纳入社会治理关注的问题。

  从社会治理的方式来看,要坚持源头治理、综合治理、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,既不能单纯依赖“运动式维稳治理”,也不能放弃社会治理的问题导向;既要坚持综合治理、系统治理,也不能放弃有效的专项治理;既要坚持依法治理,更多地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、用法治方法解决问题,也要重视发挥乡规民约、民间调解、家教家风和道德规范的作用。

  从社会治理的机制来看,要把政府的机制、市场的机制和社会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,建立高效、管用、节约成本的社会治理机制。该政府管理的,政府要加强监管;可以由市场供给的社会服务,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;通过社会自组织、自规范可以解决的问题,要更多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,即所谓“上帝的归上帝,凯撒的归凯撒”。

 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,社会治理要回应三个方面的时代要求:

  一是回应社会转型和变迁的新趋势。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,我国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,在干群之间、劳资之间、贫富之间,都产生了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,各种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化、多样化。与此同时,生活方式、行为取向、价值观念、小群体诉求等差异性不断增强,社会治理要研究和关注这些新层次的变化,认真分析各种新型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规律,准确把握社会变迁的新趋势,创新社会治理体制,把那些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、管用的社会治理方式理论化、制度化。

  二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、新诉求。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们对生活平安的期待和诉求已经不仅仅限于生老病死问题,也不仅仅限于安居乐业。人们期望更好的教育,更能体现公平的分配,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,更加绿色清新的环境,更加安全的食品药品,更加快捷高效的公共服务,更加有保障的安全感、获得感、幸福感。社会治理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作为社会治理的奋斗目标。

  三是回应时代提出的社会治理新课题。在新的时代和社会条件下,社会治理面对一系列新的挑战和课题。比如互联网社会,在虚拟的社会空间里,社会事件形成的方式和演变的规律发生了极大的变化,线上的意见表达和线下的行为交织在一起,很多事情难以预料,也难以治理。再比如社会心态和社会舆论,在各种自媒体快速发展的情况下,它往往是变化的,有时甚至是跌宕起伏的,一个偶发的事件或者一个并不惊人的现象,也可能会成为社会心态逆转和社会舆论起伏的导火索。再比如那种难以预料、传播迅速的新型社会风险,一种未知的疾病或一种传闻的食品安全,都可能酿成普遍的社会恐慌。总之,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国在总结平安中国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创新。社会治理也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,加强社会治理的理论、方式、体制等方面的创新,以便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新要求,把我国的社会治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。